湖南省2015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处室任务分解
- 索引号:430S00/2016-99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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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6-05-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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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处室任务分解》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现将《〈湖南省2015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处室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2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湖南省2015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处室任务分解
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发了《湖南省2015年全省计划生育工作要点》,为全面贯彻落实到位,根据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现将相关工作明确到委机关各处室。
一、稳步推进机构改革工作
(一)整合资源。按照统一部署,完成市县两级卫生、计生部门机构整合,加强乡镇计生办计划生育管理职能,保留村级计生专干和组指导员。整合市、县、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整合医院、妇保院住院分娩信息和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资源,提高出生人口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整合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机构资源,增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力度。
牵头处室:人事处
参与处室:规划信息处、基层卫生处、妇幼健康服务处、综合监督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二)明确职责。按照“转变职能、明晰职责、整合资源、提高效能”的原则,对机构整改革后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能、职责进行梳理,细化机构内部责任分工,增强计划生育工作合力。
牵头处室:人事处
参与处室: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三)强化队伍。配齐配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选配德才兼备、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从事计划生育工作。加强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和服务意识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队伍行政管理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牵头处室:人事处
参与处室:法制处、基层卫生处、妇幼健康服务处、综合监督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宣传处
(四)加大投入。贯彻落实湘财教〔2013〕56号文件精神,坚持“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级负担,分类保障,城乡统筹”的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计划生育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免费公共服务、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运行所需经费。
牵头处室:财务处
参与处室:规划信息处、基层卫生处、妇幼健康服务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
二、全力稳定低生育水平
(五)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高层倡导和正面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国情、国策意识。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营造政策实施的有利环境。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等生育文化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应对。
牵头处室:宣传处
参与处室:办公室、法制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国际合作处
(六)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针对补偿性生育导致的高龄产妇增多等情况,加强生育服务指导。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单独两孩”政策全面落地。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加大对特殊情况生育政策的调研。
牵头处室:法制处
参与处室: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宣传处、妇幼健康服务处
(七)全面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规范统计台账管理、信息采集上报、工作信息引导和村(居)务公开。完善“村(居)为主”工作机制,强化社区管理和单位法人责任制,确保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报酬落实。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推广基层基础工作经验。
牵头处室: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参与处室:规划信息处、人事处、财务处、基层卫生处、妇幼健康服务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
(八)逐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执法体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效遏制违法生育。坚决杜绝实施大月份引产、非法限制群众人身自由、强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等行为,防止发生因计划生育违法行政导致的重大恶性案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处室:综合监督处
参与处室:法制处、妇幼健康服务处、财务处
(九)不断提升优质服务工作。扎实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努力实现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覆盖,不断提高已婚育龄夫妇,特别是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夫妇综合避孕率和长效措施使用率。积极推进生育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流程,简化办证手续。大力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牵头处室: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参与处室:规划信息处、基层卫生处、妇幼健康服务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
三、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十)着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配齐配强市、县、乡级妇幼健康服务人员。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加快建设和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妇幼健康重点专科建设、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分级管理,加强妇幼健康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牵头处室:妇幼健康服务处
参与处室:规划信息处、科技教育处、财务处
(十一)大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动出台《湖南省出生缺陷干预防治办法》,将出生缺陷防治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机制。深入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婚前医学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构建多层次的出生缺陷干预网络,全面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
牵头处室:妇幼健康服务处
参与处室:规划信息处、科技教育处、宣传处
四、努力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
(十二)建立防控“两非”机制。强化对B超诊断仪、染色体检测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常态化随机检查机制。加强对流引产、促排卵药品的销售管理和已婚妇女妊娠14周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推行孕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实名实时登记,健全出生个案信息登记、录入和上报制度,完善出生人口性别统计监测机制。
牵头处室: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参与处室:妇幼健康服务处、基层卫生处、医政医管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十三)重拳整治“两非”行为。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综合执法队伍的作用,持续开展整治“两非”行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非法行医、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等重点案件。对查实的案件,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建立完善区域协作机制,落实联席会议、案件移交协办、有奖举报等制度。加大“两非”案件曝光力度,及时报道“两非”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设立“两非”整治专项基金。
牵头处室: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参与处室:综合监督处、妇幼健康服务处、基层卫生处、医政医管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宣传处
(十四)营造男女平等环境。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妇女发展和女孩家庭发家致富的利益导向政策和保障措施。大力普及新型生育文化知识,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形成全社会关爱女孩、尊重女性的良好风尚。
牵头处室: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参与处室:宣传处
五、积极促进计生家庭发展
(十五)严格执行奖励扶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等国家和省里规定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确保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足额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拓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措施。
牵头处室: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参与处室:财务处
(十六)重点关注特殊计生家庭。大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切实加强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的扶助力度,健全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社会救助长效机制。重点帮助没有生育能力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再生育,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
牵头处室: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参与处室:财务处、妇幼健康服务处、计生协会
(十七)积极促进计生家庭发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帮助计划生育家庭提高技能、发展经济、改善生活。加强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建设,扩大“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范围,大力实施“新家庭计划”,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拓展生育关怀工作领域。
牵头处室: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参与处室:财务处
六、深入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十八)完善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以户籍制度改革为契机,探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实现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供应全覆盖。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
牵头处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
参与处室:妇幼健康服务处、基层卫生处
(十九)强化省内外区域协作。加强省内协作,完善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机制。加强湘粤区域协作,推进两省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加强省际边界区域协作,定期开展集中服务管理活动,联合查办违法生育和“两非”案件。
牵头处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
参与处室:规划信息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综合监督处
(二十)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应用。完善层级监管机制,促进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与信息互动。积极推行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落实电子婚育证明的办理与查验。加强流动人口动态分析工作。
牵头处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
参与处室:规划信息处
七、全面深化计生综合治理
(二十一)深化协同管理。加强工作协调和制度建设,促进相关部门管理措施与计划生育工作有机衔接,形成齐抓共管计划生育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审查制度。
牵头处室: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参与处室: 妇幼健康服务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
(二十二)促进政策兼容。协调综治部门在推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保医保、征地拆迁补偿、移民后扶等普惠政策时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兼容,不断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牵头处室: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参与处室: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二十三)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人口结构、出生死亡、迁移流动、婚姻登记、妇幼保健、卫生健康、文化教育、社会保障、住房就业等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牵头处室: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参与处室:规划信息处、妇幼健康服务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
八、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
(二十四)扎实推进群众自治。围绕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公约,规范村(居)务公开内容和履约情况监督程序。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乡)创建活动,不断规范提高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水平。
牵头处室:省计划生育协会业务指导处
参与处室: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二十五)努力深化生育关怀。继续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帮扶关爱力度。加强对生育关怀重点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资金项目管理评估机制。积极推行有利于增强计生家庭避险功能的计划生育政策性保险。
责任处室:省计划生育协会业务指导处
参与处室:家庭发展处、财务处
(二十六)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按照湘人口领发〔2014〕4号文件要求,落实市、县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担任卫生计生委班子成员的机制,配齐配强各级计生协领导班子,确保乡镇有专人做计生协工作,村级计生专干兼任协会秘书长。加强骨干会员队伍建设,优化会员队伍结构。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建设,不断扩大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覆盖面。
牵头处室:省计划生育协会综合处
参与处室:人事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
九、改革完善考核评估工作
(二十七)加强数据监测。创新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方式,推进卫生计生系统内部的计划生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的共享,完善人口出生监测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孕产妇保健、出生人口动态监测机制。深化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和人口出生监测信息系统应用,加强统计分析,实现信息共享,为考核评估改革和人口宏观统筹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牵头处室:规划信息处
参与处室: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妇幼健康服务处
(二十八)加强督查指导。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指导,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对重大工作的督查督办,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约谈机制。
牵头处室: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参与处室:办公室、综合监督处
(二十九)深化考核改革。对接全省绩效评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核办法,按照“四个转向”的要求, 依托信息化手段,构建分类指导、上下联动、科学务实的层级考核评估体系,精简考核内容,突出工作重点,改革考核方式。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监督制约机制。修订完善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文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牵头处室: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参与处室:办公室、驻委监察室
十、精心编制“十三五”发展规划
(三十)组织“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方案,认真做好评估工作,深刻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牵头处室:规划信息处
参与处室: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法制处、综合监督处、妇幼健康服务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宣传处
(三十一)开展“十三五”课题与发展战略研究。针对计划生育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拟定“十三五”规划重大课题,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人口计生发展态势。
牵头处室:规划信息处
参与处室:法制处、综合监督处、妇幼健康服务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宣传处
(三十二)完成“十三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按照编制要求,坚持开放民主编制规划,科学设定目标指标,制定工作措施,如期完成“十三五”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
牵头处室:规划信息处
参与处室:人事处、财务处、法制处、综合监督处、妇幼健康服务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宣传处